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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加纯债两年债券A,中加纯债两年债券C: 关于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中加纯债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发布日期:2024-12-20 03:12    点击次数:66

            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中加纯债两年定期开放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                   示性公告   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已于2024年11月20日在 《中国证券报》及基金管理人官方网站(http://www.bobbns.com)发布了《中 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中加纯债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为了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顺利 召开,现发布关于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中加纯债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一、会议基本情况   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中加纯债两年定 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监许可〔2016〕2320号文准予募集注册,于2016年11月11日备案后正式成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 办法》的有关规定和《中加纯债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 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基金管理人经与本基金基金托管人杭州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以下简称“本次持有人大会”“本次大会”或“会议”),会议具体安排 如下: 收到表决票的时间为准)。   收件人: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持有人大会投票处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纬路35号   联系人: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10-83678687-0   邮政编码:100050   在信封表面注明:“中加纯债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短信投票形式的会议表决票按本公告规定的方式回复至基金管理人指定的 短信平台。   投资人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00-95526咨询。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终止中加纯债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 的议案》(以下简称“议案”)(见附件一)。上述议案的内容说明见《关于终 止中加纯债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的说明》 (见附件四)。   三、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24年11月22日,即在2024年11月22日交易时间 结束后,在登记机构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 人均有权参与本基金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   四、表决方式   (一)纸质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 基金管理人网站(www.bobbns.com)下载并打印表决票。   (1)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开 立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基金账户所使用的身份证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 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   (2)机构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或有 效预留印鉴等大会召集人认可的印鉴(以下合称“公章”),并提供加盖公章的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 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 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 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或者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文 件的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 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和取得合格境 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3)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 盖章,并提供基金份额持有人开立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基金账户所使用的身份 证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 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见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 人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加盖公章的企业法 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 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4)机构基金份额持有人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 章,并提供基金份额持有人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 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 件等),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见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 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加盖公章的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 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 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 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和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 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如代理人为个人,还 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 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表决票收取时间内(以收到时间为准),通过专人送交、快递或邮寄的方式送达 至本基金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地址,并请在信封表面注明:“中加纯债两年定期开 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送达时间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即: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 间为准;快递送达的,以基金管理人签收时间为准;以邮寄挂号信方式送达的, 以挂号信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二)短信投票表决(仅适用于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   为方便基金份额持有人参与大会投票,投票期间基金管理人向有预留手机号 码的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发送征集投票意见短信,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按规定格 式回复短信即可直接投票。短信投票方式仅适用于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不适用 于机构基金份额持有人。   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00-95526 咨询。   五、计票 在基金托管人(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在表决截止日期后5 个工作日内统计全部有效表决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托 管人拒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送达基金管理人办公地址的,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 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 额总数。 判断或相互矛盾,但其他各项符合本公告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其所代表的 基金份额应当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基金管 理人办公地址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进行表决的,以基金管理人收到的有效的纸质表决票为准。其中,如果同一基金 份额重复提交纸质表决票的,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则视为同一表决票;如 各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   ①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的填写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 表决票视为被撤回;   ②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做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计入弃 权表决票,但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 份额总数;   ③送达时间按如下原则确定:专人送交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邮寄的以本 公告规定的收件人收到的时间为准。 短信投票方式予以表决的,以时间在最后的表决为准,先送达的表决视为被撤回。 方式送达了有效表决票的,则以本人直接投票表决(不论提交纸质表决票,还是 采用短信投票形式进行表决)的表决意见为准,委托授权视为无效。   六、决议生效条件 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同时《基金合同》约定的关于通讯开会方式有效的其他条件成就的,则本次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采用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为有效。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 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公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七、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 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 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方可举行。 如果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符合前述要求而不能够成功召开,本基金基金管 理人可在本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三个月以后、六个月以内就同 一议案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 表不少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份额总数的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的基金份额的持 有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重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时,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期间基金份额持 有人作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重 新作出授权,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详细说明见届时发布的重新召集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八、本次大会相关机构   客服电话:400-00-95526   电子邮件:service@bobbns.com   传真:010-63298836   网址:http://www.bobbns.com   地址:杭州市庆春路 46 号杭州银行大厦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水井胡同5号北京INN大厦A530室   联系电话:(010)85197530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B座19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8号北京国际财源中心A座28层   联系电话:(010)66578066   九、重要提示 律师费等相关费用可从基金资产列支; 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咨询;  附件一:《关于终止中加纯债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 关事项的议案》  附件二:《中加纯债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通讯表决票》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附件四:《关于终止中加纯债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 关事项的议案的说明》                              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附件一:    关于终止中加纯债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中加纯债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根据市场环境变化,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 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及《中加纯债两年定 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基金 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中加纯债 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提议终 止《基金合同》,进行基金财产清算。   《基金合同》终止的具体方案和程序可参见附件四《关于终止中加纯债两年定期开放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的说明》。   如果本议案经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为实施本议案,提议授权基金管 理人办理有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终止基金合同的具体时间、组织基金财产清算等。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基金管理人: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附件二:        中加纯债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表决票 基金份额持有人姓名或名称: 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营业执照号): 基金账户号:    表决事项                     同意   反对    弃权 关于终止中加纯债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机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理人签章栏   单位公章:   日期:   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代理人签字栏   签字:   日期:   说明:   请以打“√”方式在表决事项后注明表决意见。表决意见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 的全部基金份额的表决意见。“基金账户号”处空白、多填、错填、无法识别等情况的, 不影响表决效力,将被默认为代表持有人所持有的本基金所有份额。   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选、多选、字迹模糊不清、无法辨认或相互矛盾,但其他各 项符合本公告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   如表决票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持有人身份或代 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或未能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基金管理人办公地址的,均为无 效表决票。 附件三: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机构代表本人/本机构参加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的投票截止 日为2024年12月22日的中加纯债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并代为全权行使对所有议案的表决权。表决意见以受托人的表决意见为准。若中加纯债两 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重新召开审议相同议案的持有人大会的,本授权继续有 效。      委托人姓名/名称(签字/盖章):      委托人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营业执照注册号):      基金账户号:      受托人姓名/名称(签字/盖章):      受托人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营业执照注册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注:(1)本授权委托书中“委托人证件号码”,仅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开立基金 账户时所使用的证件号码或该证件号码的更新。(2)“基金账户号”处空白、多填、错 填、无法识别等情况的,不影响授权效力,将被默认为代表委托人所持有的本基金所有份 额。(3)此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和内容自制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 为有效。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四:  关于终止中加纯债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的说明   一、声明   中加纯债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2320号文准予募集注册,于2016年11月11日备案后正式成立。 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为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杭州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人”)为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   根据市场环境变化,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 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及《中加纯债两 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 经与基金托管人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提议终止《基金合同》,具 体方案如下:   二、方案要点   (一)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并公告前的基金运作   在《关于终止中加纯债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获得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决议生效并进入清算期前,本基金仍按照《基金 合同》约定的运作方式进行运作。   基金管理人可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赎回申请,具体 规定详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二)基金财产清算 获得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决议自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之日起 生效。基金管理人将自决议生效之日起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案》获得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并公告之日的 下一日起,本基金即进入清算程序,同时不再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出的申购、赎回申请。 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销售服务费。 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 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 要的工作人员。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 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 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 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三)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并公告后的相关安排   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 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 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   三、终止《基金合同》的可行性   (一)法律方面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约定,终止《基金合同》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根据《基金合同》相关约定,采用通讯开会方式召开的,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 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 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等《基金合同》约定条件同时符合时,本次持有人大会 采用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属于特别决议,在会议有效 召开前提下,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 分之二)通过后,决议即可生效。   因此,本次终止《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符合《基金合同》关于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的各项要求,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配套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 规定并无抵触。   (二)技术运作方面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并公告之日的下一日起,本基金即进入清算程序。本基 金将根据《基金合同》中有关基金财产清算的规定,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基金财产清 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 务所、律师事务所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 作人员。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已就财产清算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充分准备,技 术可行。清算报告将由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外部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报中国 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因此,终止《基金合同》不存在技术方面的障碍。   (三)关于本次终止《基金合同》的合规情况说明 止《基金合同》的有关事项出具了无异议函。 金合同》有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持有人大会的审议事项及议案内容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 定以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批准通过后方可生效。   四、终止《基金合同》的主要风险及预备措施   (一)议案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否决的风险   为防范关于终止本基金《基金合同》的议案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否决的风险,基金 管理人将提前向主要基金份额持有人征询意见。议案公告后,基金管理人还将再次征询主 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意见。如有必要,基金管理人将根据相关基金份额持有人意见,对《基 金合同》终止的方案和程序进行适当的修订,并重新公告。基金管理人可在必要情况下, 推迟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时间,或更改其他会务安排,并予以公告。   如果关于终止本基金《基金合同》的议案未获得持有人大会批准,基金管理人将按照 《基金合同》及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对终止《基金合同》的方案重新表决或二次召集持有人 大会。   (二)持有人集中赎回基金份额的流动性风险   在本基金关于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终止中加纯债两年 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告后,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可 能选择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并公告之前,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 份额仍需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方式进行。但如果发生了巨额赎回或可以暂停赎回的情 形,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或暂停 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同时,基金管理人也会提前做好流动性安排,对资产进行变现以应 对可能的赎回。   在全部基金份额均被赎回的情形下,本基金仍将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并公 告后的下一日起,进入财产清算程序。   五、基金管理人联系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若对议案及其说明的内容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通过以下方式联系基 金管理人:   客户服务电话:400-00-95526   网站:http://www.bobbns.com                              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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